省国税局副局长李廷廷解读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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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3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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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李廷廷

  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是近期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那么,我省是如何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呢?4月30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李廷廷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解读。

  【背景】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

  在谈到此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背景时,李廷廷介绍,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促进创业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和扩大就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仍十分复杂,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

  【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

  李廷廷说,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具体到企业所得税政策上,一是将法定税率25%降低为20%;二是从2010年开始,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受益】新增减免税额9500万元

  李廷廷表示,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出台给我省小微企业带来“政策大礼包”。2014年,国税部门共为9.1万户小微减免所得税额2.6亿元。其中,8.2万户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2015年预计我省新增享受减半征收优惠企业5511户,减半征收企业达到8.8万户,占享受优惠企业的97%;新增减免税额9500万元,减免税额将达到3.6亿元。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后,优惠力度更大、享受门槛更低。

  【标准】税法规定的小微企业包括三个标准

  什么样的企业能够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李廷廷说,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上述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所得税方式,无论是新办企业还是以前年度成立,均可在当年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办理】企业自行申报无需提交额外资料

  李廷廷说,以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时,需要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为方便纳税人办税,河南省国税局将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事项简化为即办事项,不需事先报批,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当场办理,无需提交额外资料,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享受优惠政策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专门备案。

  此外,李廷廷还对本年新办的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办法、年度汇算清缴时超出小微企业标准的处理,以及税务部门如何处理纳税人诉求等多个问题一一作了回答。(记者 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