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税收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税法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税法体系与税法学体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税法体系与税法学体系的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二者的构成要素不同。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税法部门法,属于行为规范的范畴;税法学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税法学的分支学科,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这是二者的本质区别。二是税法学体系的范围大于税法体系。税法学的研究对象除了税法现象以外,还包括与税法现象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现象,因此,税法学体系中除了包括以税法体系中的部门法为研究对象的税法分支学科以外,税法学体系中的构成要素还包括税法学基础理论、税收法制史学、外国税法学、比较税法学等以与税法现象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分支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