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4月12日下午,浙商大讲堂“公司法修订要点解析”在上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顺利举办。本次大讲堂邀请华东政法大学和国浩律师事务所专家代表,集中解读修订要点,围绕如何融会贯通新公司法与合规管理要求,如何防范企业主出资义务加重风险,让企业行稳致远等主题展开解析。
上证报 徐汇 摄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公司法是继2005年第一次修订后,进行的第二次修订,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修订,由于直接影响数千万家企业,因此受到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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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合规运营不应成为公司的负担、成本、约束,从长远发展来看一定是航标灯、压舱石、助推器;公司要敬畏红线,守住底线,远离高压线,于是才能成为参天大树、百年老店,行稳致远。”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发表《融会贯通,行稳致远》的主旨演讲。他表示,学好和用好公司法要融会贯通,将其放在更广泛的法律体系中思考,注重“本法”与“它法”、“普通”与“特殊”、“新法”与“旧法”、“民法”与“刑法”、“长期”与“短期”的对比分析。特别要关注公司作为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营利法人的本质属性,同时又应依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规定履行社会责任;关注上市公司作为公司发展的最高形态,应遵守证券法的特别要求,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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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钱玉林分享了新公司法修订的立法背景,包括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全球化的影响以及国内外公司法的发展趋势。他强调,“国与国之间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法律制度的竞争。公司法作为市场经济基础性的法律,是吸引各个国家投资最具竞争力的法律制度。”因此,修订公司法的出发点是降低公司设立和运营成本,优化法律制度,提高中国公司法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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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倪俊骥根据公司法修订后的变化,着重提示了新公司法下企业主出资义务加重的风险防范。“第一,认缴的注册资本金在五年内缴足,需密切关注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可能会导致亏损公司不得将未缴付的注册资本减资;第二,注册资本金加速到期制度。与目前制度相比,债务人偿债危机的程度不同;第三,出让或受让股权时,应该看紧对手方的出资义务是否已经履行;第四,避免因他人出资问题导致自身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提防董事会利用失权制度坑害已完成出资的股东;第六,切莫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第七,注意新公司法中有关‘实际控制人’的条款。”
据悉,本次活动由上海市浙江商会、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主办,宁波银行上海分行、浙江省在沪人才联合会联合主办,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协办,江南贡泉支持。(操子怡 实习生 白丽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