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号:临2024—016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一、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在任期间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方案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0万元/年/人(税前)。独立董事为公司事项所发生的差旅费等按公司规定据实报销。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薪酬方案的意见
??公司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地区、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号:临2024—014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电声”)拟向其与公司关联人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5,6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不超过4.015%,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宏发电声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时,已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锐腾”)、浙江宏发工业自动化控制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工控”)、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金度”)、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宏发”)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本次宏发电声向前述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宏发电声以自有资金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5,6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被资助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一般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不超过4.015%,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主要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资助期限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资助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宏发工业自动化控制电子有限公司、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本次宏发电声向前述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郭满金先生、郭琳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虽然未向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但是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如下:
1、舟山冠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冠富”)
注册地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519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冠旭投资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被资助人的关系:持有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30%股权
与上市公司关系: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满金先生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担保履约能力:以持有的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30%股权为财务资助事项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不能履约的风险较小。
2、舟山冠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冠宏”)
注册地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519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冠旭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被资助人的关系:持有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持有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9%股权
与上市公司关系: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满金先生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担保履约能力:以持有的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持有的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9%股权为财务资助事项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不能履约的风险较小。
3、舟山冠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舟山冠旭”)
注册地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5189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冠旭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被资助人的关系:持有浙江宏发工业自动化控制电子有限公司25%股权
与上市公司关系: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满金先生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担保履约能力:以持有的浙江宏发工业自动化控制电子有限公司25%股权为财务资助事项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不能履约的风险较小。
4、厦门锐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兑英路11号1903室
法定代表人:刘生爱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被资助人的关系:持有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20%股权
与上市公司关系:未构成关联关系
担保履约能力:将以持有的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20%股权为财务资助事项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不能履约的风险较小。
5、姓名:张亚娟
性别:女
常住住址:江苏省常州市
与被资助人的关系:持有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20%股权
与上市公司关系:未构成关联关系
担保履约能力:将以持有的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20%股权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不能履约的风险较小。
6、姓名:韩志春
性别:男
常住住址:江苏省常州市
与被资助人的关系:持有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
与上市公司关系:未构成关联关系
担保履约能力:将以持有的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不能履约的风险较小。
7、姓名:贺正林
性别:男
常住住址:广东省东莞市
与被资助人的关系:持有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与上市公司关系:未构成关联关系
担保履约能力:将以持有的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不能履约的风险较小。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法人信息
1、 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MA2A25JF8C
成立时间:2017-12-26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通港一路99号E幢厂房
法定代表人:唐启洪
经营范围:金属及非金属表面处理;金属电镀;电子电镀;表面处理技术研发;精密电子材料加工;金属加工;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机械加工与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35%股权,贺正林持有该公司30%股权,韩志春持有该公司15%股权,关联方舟山冠宏持有该公司20%股权。
2、 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23555755175X
成立时间:2010-05-19
注册资本:122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南华镇园区路89号
法定代表人:唐启洪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金属零件、塑料零件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通过全资子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张亚娟持有该公司20%股权,厦门锐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0%股权,关联方舟山冠宏持有该公司9%股权。
3、 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7350427890
成立时间:2002-02-27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秦岭四路西七号
法定代表人:郭满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70%股权,关联方舟山冠富持有该公司30%股权。
4、浙江宏发工业自动化控制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7BH9ED25
成立时间:2021-11-03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通港一路99号F幢
法定代表人:郭伟国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75%股权,关联方舟山冠旭持有该公司25%股权。
(二)、被资助对象的主要财务指标
说明:1、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上表中“持股比例”为宏发电声持有被资助公司的股权比例。
2、上述被资助对象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资助对象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宏发工业自动化控制电子有限公司、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为宏发电声与公司关联人舟山冠旭、舟山冠富、舟山冠宏共同投资的公司,本次宏发电声向前述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人基本情况如下: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郭满金先生、董事郭琳女士分别持有舟山冠宏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冠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冠旭”)60.00%和40.00%股份,舟山冠宏为本公司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舟山冠宏的股权结构如下: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郭满金先生、董事郭琳女士分别持有舟山冠旭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冠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冠旭”)60.00%和40.00%股份,舟山冠旭为本公司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舟山冠旭的股权结构如下: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郭满金先生、董事郭琳女士分别持有舟山冠富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冠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冠旭”)60.00%和40.00%股份,舟山冠富为本公司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舟山冠富的股权结构如下:
(四)、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和与公司的关系见上述“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未向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但未损害公司利益,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且公司对资助对象控股子公司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业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地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共计16,006万元人民币,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助方式:现金资助
??2、资助期限: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资助金额及利率: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5,6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在上述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并签署相关协议。借款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年利率不超过4.015%
??4、资金用途:用于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一般流动资金
5、担保措施: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未损害公司利益
??6、违约责任:违约方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且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作为风险控制措施。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使用财务资助资金。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财务资助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为了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且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作为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且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作为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且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作为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25,6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不存在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号:临2024—017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对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圳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郭琳女士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都红雯、独立董事蔡宁、董事郭琳三人,其中独立董事都红雯为主任委员。
二、为提高公司对环境和社会责任的重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将可持续发展纳入公司战略,并相应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工作细则》,为保障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规范运作,原公司“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不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翟国富、董事郭满金、董事李远瞻、董事郭琳、董事丁云光五人,其中董事郭满金担任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号:临2024—009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上午十一点在公司东林厂区二楼生产调度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晔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监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我们在做出本次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宏发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宏发股份: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2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生产经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96.8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现有业务占用的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及子公司将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用于安排本年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子公司管理层在以上额度范围审批具体融资使用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办理有关手续等。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0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原执行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公司综合考虑,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前任会计师已同意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2月 ,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 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3、业务规模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
审计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59 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期间有 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0次,行政处罚1次(非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管丁才
1995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 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 13 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熊玉虎
熊玉虎从业经历:2020年 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 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1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3)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吉正山
项目合伙人:姓名吉正山,201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均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和公司所在行业服务业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本期财务审计费用12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上期财务审计费用 12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2年(2012年-2023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2年度和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为本公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并与大华、北京大华国际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建议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拟支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对于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1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39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92,966,726.1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39元(含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2,675,73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7,734,645.9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2.8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广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 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 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8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公开发行了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0.00亿元。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46号文同意,公司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1月23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宏发转债”,债券代码“110082”。
宏发转债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042,672,711股增加至1,042,675,731股,相应注册资本由1,042,672,711变更为1,042,675,731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为提高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及备案的相关事宜。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