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独立董事 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孙晓爽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个人工作安排,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职务。
孙晓爽女士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变更申请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更换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孙晓爽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孙晓爽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行使职权,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敬业,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知识,提出具有专业水准的意见,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孙晓爽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鲍旭锋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已参加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调整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信息如下: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王恒秀(主任委员)、张千、陈秉辉
审计委员会委员成员:陆宝莲(主任委员)、陈秉辉、夏志强
提名委员会委员成员:陈秉辉(主任委员)、鲍旭锋、张剑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鲍旭锋(主任委员)、陆宝莲、张千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鲍旭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8月出生,高级会计师,EMBA。2002年2月至2004年1月任宜兴市非织造布厂办公室主任,2004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宜兴市非织造布厂厂长助理,2008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宜兴市杰高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宜兴市杰高非织造布有限公司总经理、宜兴恒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鲍旭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监事辞职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监事吕冠勋先生提交的书面通知,吕冠勋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吕冠勋先生辞职后将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上述辞职报告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之日生效,在此期间吕冠勋先生将继续依法履行其监事的职责。吕冠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监事会谨向吕冠勋先生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提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情况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盛裕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盛裕明先生简历
盛裕明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4月出生,华东理工大学本科,1989年7月至1995年在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催化剂厂担任过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1995年至2012年在汉光集团公司宜兴市诚信化工厂担任过技术科科长、厂长,2012年至今在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安全总监,2020年4月至今任子公司宁夏港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盛裕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及优化管理架构,推动生产经营,经公司总经理王恒秀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顾海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顾海平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等情形。顾海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顾海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过对其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具有履行公司副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重要作用,可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顾海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顾海平先生简历
顾海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6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2009年9月至2010年11月,任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2010年12月至今在公司任职,曾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生产部经理、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3日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云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监事吕冠勋先生提交的书面通知,吕冠勋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监事会同意补选盛裕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